登录/注册
developing 在研功能
首页 / 圈子 / 文章详情 /

《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(示范文本)》征求意见 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责范围作出约定

中证协组织起草了《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(示范文本)(征求意见稿)》,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。据了解,《示范文本(征求意见稿)》正文共六章25条,主要包括释义、程序化交易报告、交易行为管理、高频交易管理、违约责任、附则等内容,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。《示范文本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。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,应当向券商报告,在券商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,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。投资者应报告的信息包括:账户基本信息,包括投资者名称、证券账户代码、指定交易的会员/托管会员机构、产品管理人等;账户资金信息,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及来源,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、杠杆率等;交易信息,包括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、交易指令执行方式、最高申报速率、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;交易软件信息,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、开发主体等;其他信息,包括甲方(投资者)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;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。 (中证金牛座)

#量化交易#

声明: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,并不代表本站立场。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,据此买卖,风险自负。
回复(0)
点赞(0)
2024-07-09 10:54:09
登录/注册 后发言
全部评论(0)

暂无数据

登录/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