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白城洮南市对私自修建“便民浮桥”的村民黄德义以寻衅滋事罪处以刑罚,公众普遍对这一处罚不认同。老胡根据现有材料,同样质疑洮南市的处理有官僚主义之嫌。但是洮南市为什么会这样做呢?
各地基层政府现在最担心的是“出事”,黄德义所在的村庄附近没有桥,他建这座浮桥的投资只有13万元,肯定挺简陋的,不仅在手续上不合规,而且与正规建造的桥梁比起来,安全隐患也会更多一些。虽然这座桥给当地群众带来了方便,但它毕竟不是公益性质的,而是收费桥。即使多数村民支持,也会有不高兴的人,甚至有举报者。
这时洮南市就面临选择了。如果他们不取缔那座浮桥,告状的更多了怎么办?有人告当地官员与黄德义有“利益勾连”又怎么办?更可怕的是,万一那座桥真出了安全事故,被曝到互联网上,大家发现它是“非法桥梁”,又该是多么大的锅?老胡难以想象在目前各地官员越来越谨小慎微,唯恐“出事”的情况下,洮南市的官员愿意面对这些风险来为一座的确在法律上不合手续的“便民浮桥”提供保护。
尽管提供那种保护看上去对当地居民利大于弊,但那意味着很多麻烦:需要手续上的临时变通,需要当地政府帮着检查并排除那座浮桥的潜在风险,并且为此承担责任。可是当地官员凭什么要那样做呢?现在的体系支持这种“自寻烦恼”吗?如果发生了前面所说的情形,舆论会考虑当地政府曾经的“好意”吗?会不会对当地政府没有及时拆除“非法浮桥”而口诛笔伐呢?
如果事情的确是按照这个逻辑发展的,那么这就是官僚主义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现实情形,也是舆论遇事即强烈要求追责带来的真实压力。基层官员逐渐都按规定“一刀切”做事,缺少根据实际情况以效果为导向开展工作的实际动力,“一刀切”在大多数时候最安全,它能提供明哲保身的最大几率和效果。
官方要求黄德义自行拆桥,黄德义“阳奉阴违”,拆了桥又悄悄恢复,官方就急了。本来是个民事纠纷,即使处罚也应是经济上的行政处罚,但是这种处罚不太管用,结果就上了“寻衅滋事罪”的手段,事情的基本逻辑应该就是这样。但这最后一步导致了根本的争议,也引爆了舆论。
老胡最后想说,这样的事情以后大概还会有,鼓励官员们实事求是,积极、建设性地搞好基层治理,这需要从官方到舆论场的共同努力,我们要形成推动实事求是办事的真正政策和舆论导向。当然了,“最后一公里”离不开官员们真正不忘初心,急人民之所急,恪尽职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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